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 2016年区域技术标准战略奖励项目的通知

2016/05/16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 2016年区域技术标准战略奖励项目的通知
禅市监质函〔2016〕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区工作,加快推进佛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加大区域技术标准战略的投入力度,促进禅城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佛禅府〔2008〕10号)有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可申请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经费。现将申报2016年区域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大专院校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佛禅府〔2008〕10号)有关奖励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2016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有关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单位;2015年集中申报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批准发布,但标准文本未正式发行,且未获得区相关奖励的项目。
(二)承担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
(三)2016年获得国家AAAA级或者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
(四)2016年获得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不含复审的产品)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佛山市禅城区区域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四)其他材料
 1.申报研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励项目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申报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申报国际标准制定奖励的单位应提交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报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3.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项目的单位应提交国家AAAA级或者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
 4.申报采标奖励项目的单位应提交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区域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上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含《申请表》电子文档)。
(二)受理时间:7月和11月各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0日和11月30日。
(三)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通济大院一楼106室(之一)标准化科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区域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区域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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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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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同类资助情况

 

申报材料

目录

 

 

 

 

 

 

 

                                               

申报单位

意见

 

 

 

 

 

                                                 盖 章

区质监局审查意见

 

 

 

 

 

                                                 盖 章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