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07/12/1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府办〔2007〕195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区科技信息局制订的《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并扶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的深入持续稳定发展,区政府决定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产学研专项资金)。为加强此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区产学研专项资金是区政府设立的专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企业与各地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和高校与我区企业共建研发中心等必需的补助。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给予年度财政安排,累积使用。经费的实际使用视项目进度而定,向区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必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由区科技信息局组成的评审组审核,再报请区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立项。
(二)我区企业与各地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已申请获得其他本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区政府对获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博士后工作站发放的建站启动资金除外),不能以该项目(或近似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的名义重复申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
(三)区产学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贷款贴息;
2.研发或中试阶段的产学研项目的必要补贴;
3.已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计划立项并且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资金匹配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专项配套资金;
4.产学研联合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的启动经费补贴。

二、实施及管理办法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科研及产业化贴息、补贴及专项配套实施办法
区产学研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分为贴息、补贴和专项配套3种。贴息项目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小批试产并已获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补贴重点用于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或中试阶段的产学研项目的必要补助,申请补贴的项目必须技术先进、成熟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贴息或补贴具体支持的额度视项目评估情况及项目承担企业的情况确定。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已列入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发展计划中属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支持额度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申请配套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须重复评估。各项资助申请条件如下:
1.贴息条件:
区产学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学研项目中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的项目。对处于研发或中试至批量生产阶段,已获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经评审评估机构评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补贴条件:
区产学研专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产学研合作中创新产品在研发至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学研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目标分工明确。
(2)技术有一定的先进性。项目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专项评估、综合考核合格。
(3)技术有一定的成熟性。补贴项目原则上有样机或样品,项目实施2年内原则上有销售。
(4)项目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充足的自有资金配套,无自有资金或配套资金不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
3.专项配套条件:
区产学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已获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计划立项并且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资金匹配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高校、研究院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等项目的必要补助。
(1)凡获得以下省级、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立项并属于产学研合作项目,均可申请专项配套资金资助。
①国家重点新产品财政补助项目;
②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项目;
③广东省重大科技招标中标项目;
④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项目;
⑤国家、省其它重大科研计划项目。
区产学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必须经过申请、形式审查、专项评估、综合考核、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主管部门年中、年终跟踪管理、验收(审计)等程序。
(2)产学研联合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的经费补贴办法
我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或高校在我区建立的产学研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补贴。
①有长期固定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和研究开发人员,有研究开发经费和设备,有若干正在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的成果转化项目。
②有明确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③有合作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范围内转化及规模生产的协议。
④研究开发项目的产品须符合我区工业投资与发展导向,能够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
⑤承担的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水平,有承担科技开发风险的能力,企业运行机制较好。
⑥由产学研三方出资合办(含学、研方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或由学、研方独资在我区创办的科技型经济实体,优先列入支持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学研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由合作双方共同向区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并经区科技信息局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区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首期拨付10万元,待项目完成中试并投入批量生产后再拨付其余10万元。此类产学研研发机构与我区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可另申请产学研项目补贴。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
凡符合规定的企业,均可在当年度按要求申请该专项资金的资助。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申报书内要求的附件;
2.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还需提供国家级、省级科技立项项目的有关文件及资助合同;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承担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产学研项目贷款合同(附国有商业银行加具意见的必须用于该项目的资金使用证明);贷款利息清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实施当年及上一年度利息清单);
4.纳税证明资料;
5.上年度审计报告。
(二)形式审查
申请产学研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加具意见后,才能送评估机构评估。
(三)评审
所有项目必须经过专业科技评估机构的专项评估。评估所需费用由产学研专项资金中单项列支。
(四)综合考核
根据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区科技信息局组成项目综合考核小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产学研专项资金拟支持的对象和扶持的额度。
(五)审批
拟支持的产学研项目由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六)跟踪管理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办法》及所签订的立项合同条款,所有立项的区产学研项目必须年终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七)所有项目必须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的专项审计。验收办法采用书面报告验收、实地考察验收两种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余款划拨项目承担单位。

四、产学研专项资金拨款办法
(一)贴息、补贴的额度将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及实施企业的情况确定。
(二)专项配套。根据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要求地方政府匹配的数额酌情给予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区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与区科技信息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签订后,首期区财政划拨总资助额的70%给实施单位。余额3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

五、验收审计经费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的专项审计费用,其经费由区产学研专项资金中专项列支。
六、附则
(一)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跟踪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向区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申请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在指定网页查询及下载)。申请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连同有关旁证材料,送区科技信息局。
2.每年度区科技信息局对当年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打分,确定拟支持项目和扶持的金额,最后报区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3.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必须每年提交项目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经批准立项的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归属区科技信息局管理。区科技信息局必须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区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
(二)本办法由区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