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6〕58号)

2016/09/12

粤经信技改函〔2016〕5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2017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详见附件1)。 

 

  (二)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组织开展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建立品牌相关评价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主管理和自律规范等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参与品牌建设、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夯实区域品牌发展的基础,加强区域品牌管理,维护区域品牌美誉度、知名度等,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竞争力(详见附件2)。 

 

  (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完善企业中央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详见附件3)。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以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详见附件4)。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属项目推荐类别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一)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二)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9月21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 

 

 

  附件:1.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