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5〕58号)

2015/12/17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方案

为推动禅城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升级与生产力提升,推进“机器换人”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4.0”领域配置,鼓励融资租赁、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在我区技术改造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着力解决企业技术改造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53号)等文件精神,特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思路。
通过政府资金补偿,省再担保增信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禅城区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升级转型。
禅城区政府作为主发起方,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代表区政府设立基金,省再担保发挥增信和分险功能,并联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担保机构等,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业务模式与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支持区内生产型企业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取技术改造资金,助推区内企业实现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
(二)设立目标。
1.实现风险信用担保,解决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设备融资难问题。以“政府引导、优势互补、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为运作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和融资担保行业的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更好更快地向政府拟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配置,促进和帮助生产型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2.适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基金贴息、合作各方利率、费率优惠,在优先解决企业融资难中的“融得到”、“融得快”和“融得多”等问题的基础上,适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靶向扶持。本方案专门针对“机器换人”和设备升级改造,着力解决资金融资难问题,资金仅限于设备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政策指向性强。同时,所有扶持资金全部采用事后奖补办法,确保资金符合国家和区域政策导向要求,切实惠及企业。

二、基金概况
(一)基金规模与来源。
基金总规模4500万元,从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二)设立周期。
该基金运作有效期为5年,即2015年至2019年。前三年(2015年至2017年)计划从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4500万元;后两年为基金的存续期,即从2018年开始,政府财政资金视基金运营情况来决定是否追加注资。
(三)参与单位。
禅城区政府、省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等。

三、扶持对象
(一)扶持对象。
基金主要扶持禅城区生产型企业进行设备改造,专款专用,通过设备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
(二)企业申报银行贷款业务的准入条件(A线)。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禅城区注册的生产型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禅城区注册满2年或满1年但其实际控制人有3年的同类行业从业经验,上一年纳税总额超过30万以上的企业(含国地税,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算起,至申报之日加1个工作日截止);
3.无税务、工商、环保、质检、卫生、公安、银行等方面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4.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指导方向和相关要求;
5.已获得各类财政扶持的企业,不再享有本方案中政府贴息及信用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服务,但可享受融资租赁及银行信贷同等优惠服务。
(三)企业申报融资租赁业务的准入要求(B线)。
1.租赁物资产账面净值不得低于租赁总额;
2.企业对租赁物具有清晰的所有权(租赁物不存在抵质押、担保等受限行为,并能提供作证所有权属证明);
3.申报纳税营业收入不低于融资总额2倍;
4.企业征信情况良好,且近两年没有逾期记录。

四、运作流程
(一)银行贷款(A线)。
1.合作期限:1年至3年;
2.融资额度:单一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3.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
4.手续费:无;
5.保证金:无。
(二)融资租赁(B线)。
1.合作期限:2年至3年;
2.融资额度:单一企业融资租赁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进行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
3.年利率:平息法最高不超过4%;
4.手续费:不高于1.5%/年;
5.保证金:低于1期租金,一次性收取,优质企业减半或免除。
(三)担保公司费用。
1.银行贷款模式(A线)。
担保公司(含省再担保公司)收费按照一年不高于2.5%;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含两年)不高于4.5%;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6.0%收取;贷款人无需缴纳保证金。 
2.融资租赁模式(B线)。
担保公司(含省再担保公司)收费按照两年不高于4.5%;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含两年半)不高于5.5%;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6.0%收取;贷款人无需缴纳保证金。

(四)政府财政补贴。
1.银行贷款方面(A线)。
(1)贷款担保补贴。
该基金给予企业补贴,补贴金额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进行,其中:贷款期一年的补贴2.0%;贷款期为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含两年)的补贴3.5%;贷款期为两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内的补贴4.5%;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
(2)信贷风险补偿。
合作金融机构按约定的额度和优惠利率向企业贷款。若项下的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银行分担未偿还项目金额15%的风险,担保公司对未偿还项目金额的85%向银行进行代偿;再担保公司利用其增信和分险功能,联合国家和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本基金,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本基金承担的风险比例为担保公司分担未偿还项目金额85%中的20%,即分担未偿还总金额的17%。担保公司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按各方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2.融资租赁方面(B线)。
(1)融资租赁贴息。
在企业无需担保的情况下,基金给予企业利率补贴,补贴金额按融资总额一定比例进行,其中:贷款期两年的补贴2.0%;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含两年半)的补贴2.5%;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补贴3.0%;单一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为成交额的1000万元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予贴息;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
(2)融资租赁担保。
在企业需要担保的情况下,基金给予企业担保补贴,担保费补贴金额按融资总额一定比例进行,其中:贷款期两年的补贴2.5%;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含两年半)的补贴3.0%;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补贴3.5%;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再享受担保费补贴;享受担保费补贴的融资,不再给予贴息;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
(3)融资租赁风险补偿。
若项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融资租赁公司分担融资项目未偿还金额的15%的风险, 担保公司对融资项目未偿还金额的85%向银行进行代偿;再担保公司利用其增信和分险功能,联合国家和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本基金,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本基金承担的风险比例为担保公司分担融资项目未偿还金额85%中的20%,即分担融资项目未偿还总金额的17%(总交易额1000万元封顶,超出部分不予担保)。担保公司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按各方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五、运作方式
(一)业务类型。
A线:银行贷款:
合作方:禅城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
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取技术改造资金,该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开展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或研发团队、设备抵押等相关业务,项目在符合银监会相关要求情况下,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但必须确保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整个流程合作银行对资金使用具有监督管理权。在默认情况,担保公司(含省再担保公司)对每笔业务发生均提供担保,收费按照一年不高于2.5%;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含两年)不高于4.5%;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6.0%收取。本基金银行分担未偿还项目金额15%的风险,担保公司对未偿还项目金额的85%向银行进行代偿;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例为未偿还项目金额85%中的20%,即分担未偿还总金额的17%。
B线:融资租赁:
合作方:禅城区政府、融资租赁公司、省再担保公司。
基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获取技术改造资金,该资金仅限于购买设备、设备抵押以及针对设备的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确保专款专用。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交易时若不需要提供担保,本基金将直接对企业予以贴息,贷款期两年的补贴2.0%;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含两年半)的补贴2.5%;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补贴3.0%;单笔融资贴息金额;单一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为成交额的1000万元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予贴息。基金给予企业担保补贴,担保费补贴金额按融资总额一定比例进行,其中:贷款期两年的补贴2.5%;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含两年半)的补贴3.0%;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补贴3.5%。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再享受担保费补贴。享受担保费补贴的融资,不再给予贴息。均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
(二)融资额度。
A线:银行贷款:
单一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B线:融资租赁:
单一企业融资租赁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进行补贴单笔融资租赁金额。
(三)合作期限。
A线:银行贷款:
1年至3年。
B线:融资租赁:
2年至3年。
(四)资金分配。
A线:银行贷款:
本基金分配总金额为225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担保,750万元用于补贴。
B线:融资租赁:
本基金分配总金额为225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担保,75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
(五)业务模式。
1.银行方面(A线)。
直接融资模式:由合作银行利用向生产型企业提供融资,合作担保机构对融资提供担保,省再担保公司联合国家及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本基金对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当基金项下的业务发生风险时,本基金承担15%的风险。
2.融资租赁方面(B线)。
(1)售后回租方式:企业将现有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设备购买价款,同时,将设备出租给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收取租金,租赁期满后,以名义货价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企业。
(2)直接租赁方式:企业选定所需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向企业指定厂商购买所需设备,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使用,在租赁期内,分期收取租金,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名义货价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企业。
(六)项目评审规则。
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和省再担保公司按各自评审规则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
(七)叫停机制。
1.基金(A线部分)参与合作的银行,当年代偿率达到或超过5%,本基金停止运转,待恢复正常后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授权再运行;代偿日期计算以30天计。当A线所分配的担保总金额少于100万元,停止本年度担保。当A线所分配的担保补贴总金额少于25万元,停止本年度担保补贴。
2.基金(B线部分)参与的各融资租赁公司,当年参与担保业务发生违约1笔,即取消当年新开展业务权限,已开展业务继续有效,融资租赁公司后续业务权限需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核准通过后启动参与。当B线所分配的担保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停止本年度担保。当B线所分配的贴息总金额少于35万元,停止本年度贴息。

六、监督机制
(一)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
(二)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公司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互通机制,控制融资风险的发生。
(三)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权对企业的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所有。

七、本方案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计算为5年。